qiushuilzj 2013-9-20 18:26
南京饿死女童母亲被判无期 救助金多用吸毒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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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size=5] 昨天上午9点,乐燕被法警押送入场。她身穿一件黑色T恤,已妊娠3个月,但从体貌特征,还看不出有身孕。据江苏电视台报道,乐燕家人没有一人前来旁听庭审。
庭审开始,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起诉书指控称,今年4月下旬的一天下午,被告人乐燕为两名年幼的孩子留了少量食物、饮水后,将二人置留在家中主卧室内,用布条反复缠裹窗户锁扣并用尿不湿夹紧主卧室房门后,锁上大门离家。此后乐燕多次从社区领取救助金用于在外吸食毒品、玩乐。其明知二被害人无生活自理能力,在无人照料的情况下会饥渴致死,但直至同年6月21日案发也未曾回家,致二被害人死在家中,经鉴定二被害人无机械性损伤和常见毒物中毒致死的依据,不排除其因缺水、饥饿、疾病等因素衰竭死亡。
庭审中,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的法医出庭,证实当时两名女童尸体呈风干状态,内脏已分化消失。推断两名女童被发现时已死亡超过两周时间。
[b]构成故意杀人判无期[/b]
查明上述事实后,法院认为:被告人乐燕身为两位女儿的生母,对女儿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明知两年幼的女儿无人抚养照料,其不尽抚养义务必将会导致两被害人因缺少食物和饮水而死亡,但却仍然将两被害人置于封闭房间内,仅留少量食物和饮水,离家长达一个多月,不回家抚养照料两被害人,在外沉溺于吸食毒品、打游戏机和上网,从而导致两被害人因无人照料饥渴而死。乐燕主观上具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的间接故意,客观上造成两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因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上午的庭审中,乐燕的情绪两度失控。法官考虑其身体因素,两次宣布短暂休庭,分别为5分钟和10分钟。
昨天下午3点32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一审判决,被告乐燕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b] 法官解读[/b]
[b]吸毒不能成减罪的理由[/b]
合议庭不认可吸毒使其能力下降这一说法,根据查明的事实,乐燕在离家期间,不吸毒时无证据反映她行为异常或控制、辨认能力下降。其间,乐燕多次回社区、派出所索要本应该用于孩子生活的救助金,用于自己吸毒,在别人询问孩子情况时也谎称孩子很好,今天的庭审她也表现出对答切题,应对正常。
需要说明的是,乐燕有多年的吸毒史,吸毒的人明知自己吸毒可能会造成自己辨认及控制能力的下降,并造成危害后果,却仍然吸毒,导致自身的控制、辨别能力下降,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正如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驾要负刑事责任一样,不能成为从轻或者减轻其罪责的理由。
[b] 孩子死亡时间超过两周[/b]
庭审中,公诉人展示了一系列的证据,包括案发前和案发时乐燕家中视频和照片,再一次让旁听人员和媒体记者们欷歔不已。视频和照片显示,他们所住的房子十分凌乱,地上散落着孩子的粪便和垃圾,厨房的锅碗没有洗就杂乱地堆放在那里。
公诉人指控,2013年4月下旬,乐燕将两个孩子封锁在主卧室内,仅给孩子留了少量的面包等食物和一壶水后,就锁上大门离去,直到案发时一直未回家。这期间,她其实一直在家附近玩乐,还曾去社区领过救助金。案发后,警方也是在距离她住所不远的地方将其抓获。
6月21日,两个孩子的遗体被发现时已呈干尸状。法医作为鉴定人出庭介绍,经鉴定,两个孩子都没有机械性损伤和常见毒物中毒致死的依据,因此不排除其因脱水、饥饿、疾病等因素衰竭死亡。
法医还介绍,干尸的形成往往与脱水相关,从孩子遗体被发现时的情况判断,孩子死亡时间超过两星期以上。
[b] 救助金多用于吸毒玩乐[/b]
乐燕于2011年1月生下李梦雪,也是在这一年,她因吸毒与男友李某结识、同居。2012年3月,又生下小女儿李彤。
庭审中,乐燕交代,这些年,他和男友李某吸毒的花费超过10万元。如果不是吸毒,他们完全有能力抚养这两个孩子,而且还能过得很充实。但是,他们最终还是走上了不归路,害了自己也害了孩子。
据公诉人指控,乐燕男友今年3月因吸毒而服刑后,她开始单独抚养两个孩子。这期间,社区以及亲属给的各种抚养孩子的费用约5000元,但乐燕将其中约3000元用于吸毒、购买香烟、打游戏,1000元用于购买衣服,仅有1000元用来为孩子买食物及婴幼儿用品。
乐燕还介绍,孩子出生后,她都没有奶水,孩子吃的是每袋30元左右的奶粉。等孩子稍大,给孩子吃的大都是从附近的杂货店购买的廉价糕点、面包等食物。
在这次离家之前,乐燕经常将孩子锁在家中,一个人外出吸毒、玩乐,而且常常是几天才回来。其间,小女儿还因为戴着尿不湿几天不能换,屁股和外阴出现溃烂。
[b] 离家前只留下三四天食物[/b]
“最后一次离开之前,我给孩子留了3到5天的食物和一壶水,原本只想出去两三天,但最终没有禁得住毒品和游戏的诱惑,就一直逗留在外。”乐燕说。她还告诉法官,在“六一”儿童节前后,她看到别的孩子受伤,也曾想过自己的孩子,想回家,但最终没回去。
法庭上,公诉人指控,被告人乐燕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且有履行能力,明知不履行抚养义务会导致二被害人死亡,仍然采取放任的态度,致使危害后果发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还指控,乐燕最后一次离家时,用布条缠裹窗户把手,用尿不湿夹紧房门。对此,乐燕解释,她是怕孩子从窗户掉下去,怕孩子从家中跑出去。之前,她离家外出玩乐时,孩子跑出来过。然而,她却没有想到,孩子却因饥饿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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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size=5][color=red]又是人间悲剧啊!可怜两个幼小的生命,含苞的花朵,未曾开放却已经凋零!可怜的孩子啊,你们投错了胎啊,有这样父母,不是你们自己的悲哀,是这个社会的悲哀!你们在天堂还好么?你们再也不会忍饥挨饿,从此要快乐!!![/color][/size]
[size=5][color=red] 天下怎么会有这么不负责任的父母,怎么会有这么狠心的爹娘!你们既然不能好好的抚养孩子,为什么还要生下他们呢?这本身就是在犯罪啊!你们不仅要受到法律公正的审判,更需要道德的控诉,你们还有作为的父母应该有的觉悟么?你们还有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良知么?你们的灵魂需要正义的鞭挞,泯灭人性的人,不能称之为人。畜牲却白白让你们披上了一回人皮!你们不配![/color][/size]
[size=4][size=5][color=red] 深切悼念那可怜的孩子!天堂的路,你们走好![/color][/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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