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枪制敌的困惑:警用手枪的威力

和军用手枪追求大威力不同,警用手枪的使用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尤其是我国的法律规定警方使用枪械制服犯罪分子是必须要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之下。这就要求警察必须在最关键的时刻一击制敌,不然穷凶极恶的歹徒就有可能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对警察自身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前不久发生在深圳的人质劫持事件中,2名警察连续向犯罪分子射击12枪才将其彻底制服。而根据一般的警匪交火记录,双方枪战的发射量一般不会超过5发。而这一次仅警方发射量就达到如此之多,却是令人匪夷所思(劫匪是持刀还不是持枪的)。
      
        对于这一次行动所使用的枪械,是我们大家都比较熟悉的64式,而且其威力较小也是众所周知的。面对事后的诸多质疑,深圳警方辩称之所以使用威力较小的手枪,是担心大威力手枪侵彻力太强,会击穿凶犯后误伤群众。这种观点似乎非常合理。但是事实却并非如此,我国传统的老三枪(54、64、77)以及现在的92式都存在着穿透力不足的现象。尤其是有些凶犯依靠建筑物为依托,负隅顽抗或者驾驶汽车进行逃逸时,手枪的穿透力明显不足。我国的警用枪械过分的追求安全性,却忽视了枪械本身的功能是其杀伤性。因此使得许多警察在办案中无法把握最佳的射击时间。加上法律规定一些情况下必须先鸣枪示警、人群密集区不许射击、射击时应采取跪地斜上射击姿势(使得子弹击穿罪犯后按照斜上角飞出,避免伤及无辜)。这样一来看似群众安全了,但是警察和人质的安全却失去了保障。
      
       在下曾经举过美国警察的例子,就是美国警察在七八十年代曾经用警用左轮手枪代替传统的M1911手枪,结果造成了很多起与歹徒交战无法击倒罪犯而使得罪犯有能力继续还击造成警察伤亡的的案件。众多警察纷纷停职以示抗议,要求政府配发大威力手枪,否则拒绝上岗,最后不得不将M1911重新作为警用手枪使用才平息了这场风波。1996年美国洛杉矶银行劫案,身穿重型防弹衣手执AK步枪的歹徒根本无惧警方手枪的射击,甚至在火力上压制住了警方,直到警方使用步枪才将其制服。因此美国警方的枪械管理制度较为宽松,只要警局经费允许,警员可以根据自身条件提出申请采购枪支,这就使得美国警察现在的配枪型号较为驳杂。从威力较小的通用左轮,到威力适中的伯莱塔、格洛克,还是大威力的史密斯左轮应有尽有。而我国警察的配枪制度则十分严格,一般都不是专人专用,只是遇到紧急情况后临时派发,警察也缺少能够选择的机会,跟别说还能和上级机关讨价还价了。不过为一时的欣慰的是我国的枪支管理制度极为严格,民间也极少能够得到像样的枪械,因此警察面对的实际压力较小。但是即使如此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所谓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真到了危机关头,我们也不能拿警察和群众的生命去冒险。

[ 本帖最后由 diaojun2005 于 2010-7-4 16:40 编辑 ]
评论(269)



警察的公信力下降造成了民众对警察配枪的顾虑 可是你门想过没现在报道这么多警察的问题 在想到警察腐败的同时还应该考虑到政府对警察的管理加强。要不哪会爆出这么多问题呢。那些很多对社会危害极大的问题警察都是在长时间没曝光的前提下出现的。以前警察公信力高的时候可没那么多腐败的报道。可却完全可以从现在的报道中看出 很多问题警察和官员是早在那时候就开始腐败的。
    所以对腐败的曝光发态度要从2种方向来看一个是现在的警察确实有问题。第2是政府也在对进出行加强管理。不要老动不动就谴责警察 有的时候警察的自卫反击 有人也要说是警察乱用枪支 而害的警察带了枪却不敢反击 出现伤亡后有说警察没用。花了那么多钱白养了 平时肯定腐败什么的



对于现在比较普遍使用的64小砸炮就不说什么了,这次广州的事件开了4抢!



我怎么听说54就是穿透性太强而停止效果不好所以警察用的越来越少



在天朝,警用手枪的最大作用是“制服”而不是“击毙”,当然这是指非零距离而言,像某位“跪倒,否则我毙了你!”的恶警来说
是足够用的啦。



引用:
原帖由 moyomoyo 于 2010-7-11 12:19 发表
在天朝,警用手枪的最大作用是“制服”而不是“击毙”,当然这是指非零距离而言,像某位“跪倒,否则我毙了你!”的恶警来说
是足够用的啦。
Don't Move!You!Stop Moving!!Show me your hand!!Show me your hand!!!!BAANNG!  黑蜀黍死的真冤啊!



应该说是子弹的威力吧。
警用手枪使用减装药是各个国家普遍存在的显现,为的就是减少误伤。记得看过一个例子,是美国的警察射击后(M1911A1)穿透两个人,造成第三个人重伤。

可是就算是这样,也无法达到“一枪停止”的目标。因为警察的作战距离一般都很近,一般都在10米以内。甚至是室内作战。由于目标动作大,这样的距离很难命中位于眉心后面的反射区。而命中心脏的歹徒还有20夺秒好活,这个时间可以轻松放到几个警察了。更别说为了减少误伤而使用的减装药子弹——威力更加不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和欧洲国家的警察使用了类似达姆弹的空尖弹和半披甲弹,停止作用好,由于不穿透,子弹的动能基本释放在目标体内,命中躯干基本就是一枪放到。
而且歹徒不属于国际法保护的对象(不可在军事行动上对敌国军民使用达姆弹),而且杀一个人往往救更多人。所以这一法案得以实施。你们可以看到美国警察使用的子弹很多都是锯齿半披甲弹头。这种子弹一旦命中目标,里面的软铅会因为冲击力而张开,将锯齿状的铜甲撑开,被命中的人体组织会产生空腔效应(吧一个石头扔到水里,水里会瞬间产生一个数倍于石头大的空洞),命中躯干立刻造成人体不反应,将无法反击,并且很快死亡。如果命中四肢,则造成大出血,如果没有及时救治,也很快死亡。

不过国内警察的手枪我看过,都是全披甲金属弹头。没有这种作用。这不得不说是一种遗憾。



可以这样说
土鳖在很长时期内,包括将来
面对的作战目标是有穿防弹衣的
所以在弹药研制上更注重穿透力
而同时国内禁枪,因此对警用武器的研制向来落后
因此造成目前警用枪支停止力不足的情况



回复 98楼 的帖子
同意98楼的观点,国内警用武器的不重视由来已久,过去是没有条件专门研发警用枪支就用军用枪凑合。现在是有条件了但没有重视警用枪支的研发。64小砸炮之后比较出名的只有一款警用左轮的研发。

PS:98楼的,你不会就是铁血的布猪布列斯吧。



枪禁不开能开发出好枪就出鬼了~



回复 1楼 的帖子
没想到这里讨论这么激烈,对于手枪不了解,屁民一个,感谢楼主普及知识。

hunshuixiaozi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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